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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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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10:0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北京语言大学“建设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2017年北京语言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 院校省份】北京
  • 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5日
  • 考试时间】6月11日
    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备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含)以上外语类竞赛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或等级考试成绩优异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外语类专业或信息科学类专业(不可兼报)。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数学、物理、信息科学和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或能够提供其它材料证明具有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者,可报考信息科学类专业。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共56人,占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如下:
    1 外语类
    专业: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日语(“日+英”复语)、朝鲜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
    招生人数:47人
    科类:不限
    2信息科学类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
    招生人数:9人
    科类:理科(合并文理科类省市不限)
    网上报名


    1.3月20日9:00至4月5日21:00,登陆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2.考生应保证所有报名信息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上传证明材料时,应使用带有证明单位(个人)或颁发机构签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保证页面完整,文字清晰。
    3.尚未获得证书、证书丢失等无法在报名阶段按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者,视为无效。
    4. 报考信息、通知和名单公示等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考核录取



    1.初审。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4月30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专业考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核,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20分。
    (2)外语类专业:笔试(英语100分、语文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外语专业素养及创新能力。
    (3)信息科学类专业:笔试(英语100分、信息科学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信息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4)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随机抽签确定。
    3.资格认定。笔试成绩达到12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12分(含)以上者,根据专业考核总成绩全国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
    5. 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包括证书、专利或论文等)原件,学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
    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优惠政策



    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按照自主招生认定专业录取。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浙江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一段线)执行。


    报考要求



    1.入围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及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专业志愿。
    2.考生高考专业志愿需按照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未按要求填报视为自愿放弃优惠政策。非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区,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单独设立自主招生批次省区,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
    3. 上海市、浙江自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与学校当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江苏省考生高考选测科目须达到B+B(含)以上。
    4.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2.加强信息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高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03020。


    其他



    1.考生本人及推荐单位和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确保证书、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2.各项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可能因工作需要做出调整,请密切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通知。
    3.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北语本科招生网:zsb.blcu.edu.cn
    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
    E-mail:zhaoban@blcu.edu.cn



    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42名,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招生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充分发挥考生特长,并在培养阶段实现“因材施教”,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为:人文学科类、社会 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 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 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 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 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 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7年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7年3月17日14:00至2017年4月5日18: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试点高校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自身特长、专业申请理由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可不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基本信息,报名系统会向推荐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推荐表填写并上传
    打印的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推荐材料除外)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请申请考生于2017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
        (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左右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2017年6月17、18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结合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免予初试直接获得自主招生复试资格;在竞赛决赛期间已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家现场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直接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7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纪委全程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   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 、8912748 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 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
    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包含专业(类)名称
    授予学位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
    招收考生科类
    所属学院
    人文学科类
    汉语言文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告学
    文学
    不限
    文科
    哲学
    哲学
    不限
    文科
    哲学与社会学院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历史学
    历史、地理
    文科
    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
    法学
    历史、地理
    文科
    外国语言类
    英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外国语学院
    俄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日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德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法语
    文学
    不限
    文理兼招
    社会科学类
    社会学
    法学
    不限
    文科
    哲学与社会学院
    法学
    法学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文科
    法学院
    知识产权
    法学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文科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思想政治、历史
    文科
    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学类(含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法学
    历史、物理、生物
    文科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含管理学基地班、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历史、物理、生物
    文理兼招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基地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
    不限
    文理兼招
    经济学院
    数学类
    数学类(含数学萃英班、数学基地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数学与统计学院
    信息科学类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工学
    物理、地理、生物
    理科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工学
    物理、地理、生物
    理科
    教育技术学(教育软件与工程)
    理学
    不限
    理科
    物理学类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萃英班、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理学
    或工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核工程类
    核基地班(原子核物理与核技术方向)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核基地班(放射化学方向)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核工程类(含和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化学类
    化学类(含化学萃英班、化学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功能材料)
    理学、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化学化工学院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学萃英班、生物学基地班、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生命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类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基地班、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理学
    不限
    理科
    大气科学学院
    地球科学类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学基地班、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理学
    物理、化学
    理科
    资源环境学院
    水利工程类(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方向、地球化学)
    理学
    不限
    理科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
    土木工程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基地班
    理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土木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地质工程
    工学
    物理、化学
    理科
    医药类
    临床医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医学院
    (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
    麻醉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医学影像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医学检验技术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护理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预防医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口腔医学
    医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药学
    理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科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管理学
    生物、思想政治、历史
    文理兼招
    草业科学类
    草业科学基地班
    农学
    不限
    理科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草业科学
    农学
    不限
    理科
    农林经济管理
    管理学
    不限
    理科
    注:2017年招生专业以正式公布为准,我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学生进校后按照大类培养,在一或二年级再进行专业选拔、分流。



    附件2
    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萃英学院简介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基础学科领域国际领军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教育部于2009-2010年分别在北京大学等19所大学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兰州大学作为实施该计划的19所院校之一,于2010年8月成立了萃英学院,作为基础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试点平台,全面负责“计划”的实施工作。学院设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人文(文史哲)萃英班,进行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新探索。
        学院定位:是兰州大学探索本科生培养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特区。
        培养目标:国际视野、本土情怀、责任担当、广博知识、领军潜质、社会栋梁。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培育思想素质过硬、中外人文底蕴深厚、跨文化沟通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的育人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成绩优秀、具有语言文学方面特长和外语学习潜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之一: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外教社杯”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大赛(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主办)、“外研社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大赛(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等主办)、“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主办)、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
    2.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决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之一:上海市高中英语竞赛(上海海文音像出版社等主办)、上海市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翻译委员会等主办)、上海市中学生作文竞赛(中文自修杂志社等主办)。
    3.在高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一模考试中,外语单科成绩均在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排名前2%以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招生专业包括外语类和复合型两大类,我校外语类专业实行双外语教学模式,复合型专业实行“专业+英语”的教学模式,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外语类波斯语2印地语2印度尼西亚语2泰语2希腊语2
    英语(教育)4俄语4阿拉伯语4日语4朝鲜语4
    复合型汉语国际教育4国际政治4政治学与行政学4教育技术学4广告学4
    广播电视学4网络与新媒体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公共关系学4法学9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7年3月31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报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签字并由中学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⑴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高中各学期期末考试与各次高考模拟考试的成绩与年级排名、外语单科各次考试年级排名(名次/总人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高中阶段获奖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等。
    ⑵填报专业志愿: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8个专业填报,其中外语类专业最多填4个、复合型专业最多填4个;
    非英语语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俄语考生可填报俄语专业,法语考生可填报阿拉伯语专业,日语考生可填报日语专业,有厚实英语基础(须完整修读高中英语课程,并由所在中学出具修读证明和成绩单)的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还可填报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政治、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此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考生填报专业时,应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链接),不填相关限报专业;
    上海、浙江考生应严格对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
    ⑶撰写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2.撰写外语申请作文:考生需结合个人实际,围绕对上外和报考专业的理解,撰写一篇500词左右的外语申请作文(下载打印作文纸.pdf,用黑色水笔手写),并上传至系统。
    3.提供证明与推荐材料:考生在语言文学方面的特长须提供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他学科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情况,也须提供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按竞赛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提供并上传高中阶段参加竞赛的相应等级获奖证书。
    ⑵按外语成绩条件报名的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考生在报名系统的推荐人一栏中点击“添加推荐中学”,填写推荐人及联系邮箱,推荐人必须是校长、教导主任或年级组长。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在线填写推荐表并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至系统,原件交考生装订进报名材料。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写明高三全年级总人数、同科类学生人数、以及考生外语成绩排名位置。
    4.报名材料要求:考生报名材料(含申请、推荐、证明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抄袭现象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认定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邮寄书面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以两者信息一致的书面材料为准,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6页)、中学推荐表(系统生成格式)、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盖章)、外语申请作文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7年3月31日前寄出(建议使用EMS),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省市考生还将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好中选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日期为2017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200分)、外语口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预[2016]44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排名(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入选名单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示。
    4.优惠政策:我校根据入选考生的测试总成绩,分别给予以下优惠政策之一:
    A档:入选考生中成绩排名在前40%(含)者,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下同),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B档:其余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达到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含);上海市考生达到该市自主招生控制线上15分(含);浙江省考生达到该省第一段分数线上20分(含);其余省份考生达到我校在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且不低于该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
    5.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录取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还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管理与监督机制
    1.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由专家组进行多轮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分组和考生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4.学校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6.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3月31日 (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
    3.初审结果查询、初审通过名单公示时间:4月30日—5月10日
    4.网上缴费时间:5月11日—20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选拔测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日—10日
    6.选拔测试时间:6月11日(无需提前一天报到)。
    7.测试结果查询、入选资格名单公示时间:6月22日—30日
    七、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八、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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