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教育部要求,现对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合格名单、认定原则和分省计划进行公示。考生个人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示期七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 一、认定原则 (一)绘画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校考各科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223分。 (二)书法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235分。 (三)音乐学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报名要求; 2.报考声乐类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610.3分; 3.报考器乐类校考成绩完整且总成绩不低于532.7分。 二、分省计划 (一)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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